目前,该所在2014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一等车辆管理所,曾荣立集体二等功2次,先后被评为全国爱民模范先进集体、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、全国优秀车管所、全国青年文明号、全国巾帼文明岗、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、省三八红旗集体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等。为表彰先进、鼓舞士气,3月17日,国务委员、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署命令:给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记集体一等功,颁发奖状。5月5日,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正式通报了这一喜讯。并决定在公安部专项奖励基础上,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再奖励人民币3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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