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日间行车过程中,有时灯光不能起到很好的提示作用与沟通作用,这就需要我们用鸣笛声作为车与车之间沟通的方式。然而在夜间用灯光做提示或警示时,合理的按喇叭可以起到更好的提示作用。但喇叭使用不当,往往会引起他人的强烈不满。我们该如何合理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喇叭含义呢?
当两车对面行驶相遇时,一声短促的“嘀”是一种招呼语言。这种"嘀"声轻、短促,不会引起别人的反感。一般用于两车驾驶员与行人打招呼,也是错车相互表示的一种礼仪。
在正常行驶中,需提醒前方的行人及非机动车注意,并为自己让路时。可以采用急促而有节奏的三次鸣笛声——“嘀 嘀嘀”加以提示,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。另一种情况,在行人、机动车较少的道路或通过交叉路口时,可以采用“嘀 嘀嘀 嘀嘀”的鸣笛方式。目的是让正常的行驶速度中,提示前方行人以及车辆,避免因突如其来的行人或车辆而使自己措手不及。
3、超车时,礼让三分的致意,相应语言:短促的两声——“嘀嘀”
超车时,在通常情况下是小轿车先行,或是快车先行。当你要超车时,除了用灯光示意前车,加上短促的两声——“嘀嘀”。这种方式要掌握尺度,不能让前面的驾驶员产生反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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