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礼让行人记3分,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①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47条、90条的规定:行经人行横道,不按规定减速、停车、避让行人的,应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;
②根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》:行经人行横道,不按规定减速、停车、避让行人的,记3分;
③主要表现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,车身任何部位没有进入人行横道区域,遇已进入人行横道且未闯红灯的行人即将通过机动车前方时,未停车让行的行为。
比较典型的有:
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队伍中强行穿插,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;
逼停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;
同方向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,仍强行通行的;
采取突然加速等方式绕过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;
其他影响或者妨碍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通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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