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5日凌晨3时许,梧州市藤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:“其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被一辆小车剐蹭,驾驶人直接驾车逃离现场”。
接警后,梧州市藤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指派辖区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出警处置。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,一名车主称自己的车辆停靠在纯平村路段,被一辆小车剐蹭,造成车辆损坏,现场也没有任何车辆和联系方式。
执勤民警立即通过科技手段和沿路搜查,于当天在黄冲桥附近路段发现该肇事车辆。正当民警对驾驶人黄某隆核实信息时,发现驾驶人说话“答非所问、含糊其辞”,且身上散发着一股浓浓的酒味,民警怀疑其涉嫌酒后驾驶,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,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91mg/100ml,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黄某隆称:“当天晚上在附近酒吧喝酒至凌晨,自认为头脑清醒就开车回家,途中剐蹭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车,顿时心中一慌,又害怕自己饮酒驾驶会被发现,看见周边没人便立即驾车逃离现场,没想到这么快就被交警找上门了”。
在证据面前,黄某隆对其交通肇事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背负上沉重的代价。
在这里向大家普及一下,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,这8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:
1、明知发生交通事故,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;
2、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,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;
3、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,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,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;
4、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,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;
5、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,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、假地址、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;
6、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;
7、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,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;
8、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,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,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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