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牌过期了可以连续办理临时牌照,但次数被限制为3次。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,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。再次申请“临牌”仍可通过“交管12123”或车驾管延伸服务网点办理。
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四十四条:
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灭失、丢失或者损毁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、换领。申请时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。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、凭证,收回未灭失、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、行驶证,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、换发行驶证,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、换发号牌,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。 补发、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。
新车使用临时牌照不得超过15天,车主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使用正式牌照。如果正式牌照还没到手,只能再去办一张,每辆车最多能办理3张临时牌照,即为最长期限不超过45天,如果三次办理的机会都用了,还没有正式牌照就不能开车上路,只能把车放进车库。
如果过期后还开没有牌照的车子上路,会面临暂扣车辆、罚款200元、扣12分的处罚决定。车子在路上遇到交通事故后,保险公司可能会拒接理赔,不在有效期内或者假冒的临牌更无可能顺利理赔。
临时号牌一共有四种,分别是:行政辖区内的临时号牌(售卖本市的新车)、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(售卖到异地的新车)、试验车辆临时牌照(测试车、工程样车等)、和特种车辆临时牌照。和我们有密切关系的是前两种,分别是只能在本市内行驶的“本地临牌”和不允许在本市行驶的“异地临牌”,分别对应销往本市的新车和销往外省市的新车。
“临牌”使用不当的后果
1、已拿到正式号牌仍然使用“临牌”,属于“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”,罚200元,记12分。
2、领取临时号牌后要在截止日期前办理注册登记业务。
“临牌”超过有效期限仍上路行驶的,相当于“无牌上路”,罚200元,记12分。
3、不按规定悬挂或未悬挂临时号牌,罚200元,记12分。
正确的悬挂方式:一张粘贴在前挡风玻璃左下角或右下角,另一张粘贴在后挡风玻璃左下角。
4、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六条: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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